特种设备 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: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,下同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和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。
从总体内容看,此次政策的修订调整对进口特种设备监管的影响,可以归纳为 “一个不变、两个明确、一个优化、一个关注”,主要内容包括: 一个不变 对许可的总体要求不变。原则上“对进口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、安全附件、压力管道元件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,实施制造许可制度”“对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,其使用前应通过型式试验”的要求不变。
两个明确 1.明确以下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,需要获得制造许可: 2.明确以下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,需要通过型式试验(除气瓶阀门外,均为压力管道元件): 一个优化 优化进口特种设备属性申报要求。对中国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系统的“货物属性”参数表进行更新优化,增加了“39-特种设备”“40-非特种设备”等2个参数。其中,对于符合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定义、描述的产品,“货物属性”需选择“39-特种设备”;对于产品原理、结构、功能等与特种设备类似,但不属于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定义、描述的产品,“货物属性”需选择“40-非特种设备”。
一个关注 由于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,因此企业需要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后期发布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,并在产品进口时,准确申报产品属性、准确提供监管证件种类及编号实施联网核查。 海关提醒 进入新发展阶段,构建新发展格局,推动高质量发展,统筹发展和安全是重要的一环。因此希望企业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,提升进口商品安全责任意识,推动进口商品更有效服务我国经济发展。 |